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灾害事故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11:23 信息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次数: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05号)精神,现就落实灾害事故领域(重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重大事故灾难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组建应急管理机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我国灾害事故频发的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保障人民幸福安康,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国办发〔201810号文件把灾害事故领域信息公开列入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7个重点方面之一,体现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及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灾害事故领域重大事故灾难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特别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灾害事故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准确把握灾害事故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都应当按照“五公开”要求,主动全面公开灾害事故领域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政府信息。根据重大事故灾害演进的过程,及时公开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信息。重点是:

(一)推进重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已经和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受影响的群体等信息,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

(二)推进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起始的时间和延续事件等。同时,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灾难事故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推进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抢险救灾进展信息公开。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事故应对处置信息更全面、更及时、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争取社会公众对政府应对行为的理解和支持,为有效应对事故灾害赢得主动。同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灾难、灾害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杜绝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的空间。

(四)推进事故灾难、自然灾难事故挂牌督办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的调查处理挂牌督办文件,促进整改责任落实。

(五)推进事故灾难、自然灾害调查处理、责任追究信息公开。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等调查处理信息,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省应急管理厅受省政府委托牵头调查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经省政府批复结案后,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含技术专篇、管理专篇、应急评估报告)。

(六)推进灾难事故整改评估信息公开。按照《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要求,在事故结案1年后,受委托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要组织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审视和评估,实现事故调查处理闭环管理,并及时公开评估报告。

三、及时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应急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事故灾难、自然灾难事故过程涉及的应急机制、预警防范、应对处置与救援、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措施落实评估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目录,与以往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有关内容整合。要对公开事项目录标准规范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要灵活运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手册、公告栏、官方微信微博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公覆盖面、知晓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厅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升级完善,重点做好重大事故灾难领域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事故领域—重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等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对重大事故灾难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不失声、不缺位。要广泛宣传灾害事故领域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