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55758/202111-0001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1-11-23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23
生效日期: 2021-11-2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办[2021]2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旅游景区应急救援指导意见

作者: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11:10 信息来源: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迅速、有效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黄山旅游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黄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黄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旅游景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决防控旅游风险,充分发挥公共应急救援资源的作用,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帮助游客脱离危险状态,保障旅游景区资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生命至上,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二)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运用一切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三、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黄山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黄山市境内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各区县、黄山风景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三)各旅游企业等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建立本单位、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组织制定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或社会救援组织接到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游客求救信息后,应立即向该风景区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向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通报。

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并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二)应急响应

旅游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组织应对;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先期处置,上报省政府组织指导应对。

(三)救援行动

1.旅游景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遇险人员;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

2.事发地县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救援遇险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视情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协调指导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突发事件情况,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四)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未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五)后期处置

1.有偿救援费用核算及追偿

涉及有偿救援费用核算及追偿的,依据有偿搜救的相关规定执行。

 2.应急处置评估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救援行动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应将事故调查组移交的相关应急评估资料归档。

六、附则

(一)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七、附件: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分级: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黄山市旅游景区应急救援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