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规范事项
附表8 | |||||||||||
市应急管理局 调整后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2022年版) | |||||||||||
序号 | 事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监督方式 | 委托主体 | 申报条件 | 工作流程 | 办理时限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第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无资质要求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7〕118号)附件第3项。 |
市场调节 | 监督电话:0559-2355073 | 行政相对人 | 根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要求确定 | 1、接受委托;2、收集项目基础资料;3、现场踏勘;4、编写报告;5、提交成果。 |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