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55758/202311-0000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11-16
发布机构: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作者: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11-16 09:31 信息来源: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黄山市应急管理局印发《黄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黄应急〔2023137号),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行政执法是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规范、专业尤为重要。为依法惩处应急管理违法行为,规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工作,细化处罚重点事项,明确任务审批制度,市应急局制定《黄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编制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

二、编制意义

编制《规定》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二是与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文件做好衔接的需要;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需要。对行政处罚程序做统一规定,便于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同时可为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提供参考,做到全市相对统一。

三、起草过程

20239月初,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组织开展《规定》起草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395920日和1019日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及律师审查,1019日通过合法性审查。1027日,通过局党委会审议。1031日在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11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1114日,《规定》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一般规定,主要阐明编制依据、委托程序、管辖权等内容。第二章是简易程序,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进行明确。第三章是一般程序,本章重点内容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共有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法制审核、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案件处理呈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备案、公开、结案、归档等15个环节。第四章是听证程序,主要包括举行听证权利、听证流程、听证程序等内容。第五章是附则,对文书样式、编号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五、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集体讨论制度。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明确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我局在以往实践中一般按照“先告知再讨论”的流程,但根据安徽省应急厅编制《安全监管执法100问》(试行),集体讨论在告知前可以提高处罚告知的质量,避免可能因当事人的异议导致拟处罚决定出现较大改变而重新告知的情况。《规定》明确集体讨论在处罚告知前,同时为保障当事人权利,规定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后,案件处理意见有修改的,应再次进行集体讨论。

(二)关于法制审核制度。

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需进行法制审核的四种情形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中,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定可能存在的疑难复杂致使法条引用、裁量选取等问题,因此在《规定》编制过程中参照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使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四种情形形成补充,使《规定》对执法实际更具指导性、操作性。

(三)关于审核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制度,对提高执法效率和防范执法风险十分必要。《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中关于审核审批事项有明确规定,对包括立案、审理、告知、决定等环节的审批程序有相应说明。按照我局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实际,《规定》紧扣案件办理重要时间节点,对立案、案件呈批(决定前)、结案这3个环节的审核审批制度进行明确,应按照案件承办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核、局主要负责人审批的流程办理。

六、咨询电话

如有对《规定》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监管一科(灾害救援科),咨询电话:0559-2355233,联系人:胡韶辉(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