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55758/202312-0000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12-07
发布机构: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2-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安〔2023〕9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市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16:39 信息来源: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黄山市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根据市政府部署,制定黄山市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突出“案例教育法”,运用线上、线下等多元宣传手段,发挥基层组织力量,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案例教育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工作主题

提升公众安全意识、筑牢人民安全防线。

三、主要任务

(一)案例教育“进农村”。

重点案例类型:

1.道路交通。大货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面包车等农村地区重点交通工具,违法载人、超员超载、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随意穿行、逆行、无牌无证、酒驾醉驾、占道经营等典型农村地区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案例。

2.农机渔业。农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拼装改装、超速超载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案例,渔船“碰撞、自沉、风灾、火灾”等四类渔业高发事故案例。

3.沼气。农村沼气池、沼气工程、畜禽粪污化粪池不规范清掏、使用造成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事故案例,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案例。

4.自建房。农村自建房设计不规范、建筑质量不达标、建造不规范、违规加层改建和装修等典型问题造成的事故案例。

5.用火用电用气。电器产品(取暖器、热水器、电热毯等)违规使用、燃气具安装不达标、私拉乱接电线、烧炭取暖等导致的“小火亡人”事故和中毒事故案例。

6.农药安全。不当使用农药引起的中毒事故案例。

主要措施:

1.强化农村地区网格化宣传教育。

(1)各地要整合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平安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护林员、农村交通劝导员等基层力量,调动农村党员、热心村民等积极性,织密基层宣传教育网格,开展常态化安全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2)以村为单元,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每户安全风险特点,组织基层网格力量“逐门逐户”上门走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面对面”案例教育。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孤寡等重点人群,加大入户案例教育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3)组织基层网格力量通过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多种媒介,及时发送近期发生的农村地区典型事故案例信息。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2.针对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规律特点开展重点宣传教育。

(4)在农民工进城、返乡、农忙等农村群众出行高峰期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案例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将安全生产案例教育纳入“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等活动,在“三夏”“三秋”、禁渔期等时段,深入田间地头、渔船集中停靠点、粮食仓储等重点部位,集中开展1次农机渔业、农药使用等农业安全生产案例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在农业生产用肥高峰期、夏季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等时段各开展1次沼气安全案例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在夏季、冬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各开展1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案例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8)用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和丰富的实例案例,从农房建设选址、布局、建造、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出安全提示。加大在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福利机构、文体场馆、民宿、饭店、农家乐、宗教活动场所等的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3.拓展案例教育阵地。

(9)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文化广场等公共场地、人群聚集地设置安全生产案例教育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0)充分发挥应急广播作用,结合农村地区事故特点,制作一批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音频,形成专门针对农村地区安全宣传的应急广播音频库,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播放频次、时间、地点。同时发挥流动宣传车、惠民电影等平台在安全政策宣传、知识科普和预警信息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定期播放案例教育影片和音频。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科)。

(二)案例教育“进企业”

重点案例类型:

1.行业领域近年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2.地区近年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3.园区内近年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企业近年发生的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在各类事故中反复出现的典型问题:如,违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辨识不清、盲目施救,违法分包转包,中介机构造假,疲劳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典型问题。

6.行业领域、地区等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案例。

7.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危险作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入刑典型案例。

8.典型事故应急救援案例。

主要措施:

1.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统筹指导协调作用。

(1)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企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通过监控、动画、模拟、现身说法等方式还原事故过程,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

(2)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深入调查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深挖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典型事故发生后,及时印发事故警示通报或提示函。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

2.发挥行业部门监管作用。

(3)本地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县级监管部门在本行业(领域)开展1次案例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的,由市级监管部门在本行业(领域)开展1次案例教育。可视情提级开展,不得委托下级。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在部门政府官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开设安全案例教育专栏,及时更新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对上年度发生事故的工贸、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培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措施课程比重。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

(6)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急、经信等部门要及时发送事故警示短信,并下发事故通报;根据事故性质视情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辖区矿山监管部门负责人,赴事故矿山和事故点位,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强化“直观”警示,并组织开展本地同类矿山企业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结束后,视情组织专题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

(7)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后,及时发出事故警示信息;对典型事故及时印发事故通报,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组织事故企业所在县(区)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有关县(区)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案例分析会。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8)每季度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警示单,定期统计分析行业事故特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对市内外典型工贸事故通过微信群及时发出事故警示信息,视情印发事故通报,事故企业属地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9)针对建筑领域事故易发环节、易发部位,汇总全市近年事故案例,定期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短视频,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运用网站、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推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组织好道路交通安全曝光行动,组织媒体开展随警作战、召开新闻通气会,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向辖区重点货运企业进行“敲门行动”宣传,同时结合本地典型交通事故特点,定期集中曝光一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典型案例。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对外发声,讲明事故初查原因,公布事故经过,引导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1)定期举办“送技送法下基层”培训班,安排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相关课程;常态召开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视频会议,通报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措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2)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为本单位职工讲一堂安全案例警示教育课,剖析原因,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企业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3)督促企业充分利用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大讲堂等场合,对职工开展案例教育。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4)加大案例教育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程的比重。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案例教育每年不少于6个学时,高危行业其他从业人员和一般行业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个学时。在开展新入职员工、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时应安排案例教育课程。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5)在企业设置案例教育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定期组织职工、家属观看案例教育专题片。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案例教育“进学校”

重点案例类型:

1.溺水事故。在池塘、河流、水库、学校水池等各类水域违规游泳、戏水等导致的溺水典型事故案例。

2.道路交通事故。学生不按规定上下校车、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马路、高速骑车等导致的交通典型事故案例。

3.火灾及燃气爆炸事故。违规取暖、用电、用火、使用燃气等导致的火灾及燃气爆炸典型事故案例。

4.实验室及危化品事故。违规操作、冒险操作、安全防护不到位、处置不当等造成的实验室及危化品典型事故案例。

5.其他事故。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门口等黑暗或狭窄部位互相推搡造成的挤压、踩踏等事故,在学校楼房走廊玩耍、攀爬等造成的事故,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中因违规操作、违规使用器械等造成的事故等典型案例。

主要措施:

1.强化校园专题教育。

(1)将安全案例教学纳入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安全宣传、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宣传栏、长廊、实验室等场所张贴校园安全事故案例,利用校园广播、电子屏定期播放案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将案例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计划,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安全案例教育系列活动。即:上好“开学第一课”,每学期将安全案例教学作为第一课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开展1次安全案例教育主题班会;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前30分钟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通报校内发生的事故案例和排查出的典型问题隐患,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展、现场警示会、反思大讨论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强化校外补充教育。

(4)在校报校刊、校园网、“两微一端”、学生家长群等平台加强安全案例教育宣传。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在各类科技馆中植入安全案例教育内容,充分发挥VR虚拟、3D观影等技术让学生直观体验典型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丰富校园安全教育“第二课堂”,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案例教育“进社区”

重点案例类型:

1.燃气安全: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燃气安全典型案例。

2.消防安全:违规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逃生门窗被封堵、小区消防栓无水等典型案例。

3.电动自行车安全:在走道、楼梯间、电梯、安全出口处等区域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典型案例。

主要措施:

1.强化社区网格化宣传教育。

(1)各地要整合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力量,织密基层宣传教育网格,开展常态化安全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

(2)充分调动社区党员、退休职工等力量深度融入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开展案例教育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

(3)指导各地住建、消防部门及时将辖区典型燃气、火灾等事故案例情况通报物业公司,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强化宣传载体平台教育。

(4)将安全案例元素充分融入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广场、文化长廊、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拓宽社区居民接受安全案例教育的途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局。

(5)督促街道、社区每年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平台,集中开展1次安全案例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百姓宣讲、广场舞、文艺演出、邻居节、家庭安全明白人、我把安全带回家等活动,普及安全常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6)利用户外电子屏、移动电视、宣传栏、建筑围挡等载体,广泛开展安全案例教育。在电影院、公交、车站、商业综合体等人员聚集场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7)将安全案例教育纳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创建的评定指标。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五)案例教育“进家庭”

重点案例类型:

1.燃气事故。使用劣质“灶管阀瓶”及灶具无熄火保护、老化破损、不安全操作等造成的燃气爆炸、中毒等事故。

2.高空坠物事故。在阳台、窗台等处放置杂物、清洁工具、盆栽等搁置物或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或抛掷物品等造成的伤人事故。

3.火灾事故。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超负荷用电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封闭逃生门窗等典型问题。

主要措施:

1.强化入户宣传教育。

(1)定期对独居老人和有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疾病患者等重点群体的家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频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督促燃气企业在入户安全检查时强化案例教育和安全提醒。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强化线上宣传教育。

(3)在黄山日报、黄山市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加大安全案例教育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4)将安全案例教育内容纳入安全公益广告宣传。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科)。

(5)组织社区、物业企业及时在居民微信群、QQ群进行安全案例教育宣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支持媒体创作安全案例微视频、动漫作品等,加大在“两微一端”、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上的宣传力度,将安全知识送入千家万户。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例教育法”工作,充分认识其对提升公众安全意识的重要意义,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行业、部门和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督导检查。

(二)建立案例教育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风险和事故特点规律,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违法违规行为案例、自救互救案例等各类案例收集,建立案例库,动态更新调整。要制作一批通俗易懂的安全视频、音频、动画、图说、短视频、公益广告、宣传画和手册等安全案例教育作品,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发布。鼓励文艺团体等社会组织,围绕安全案例,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文艺作品。

(三)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广泛开展案例教育。加强政策支持、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积极拓展社会资源进入安全宣传的途径,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渠道,为开展安全案例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不断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形成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常态化机制。

抄送:市政府办。

黄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印发

(关于印发《黄山市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