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55758/202403-0001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机构: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安办函〔2024〕23 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作者: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3-12 17:13 信息来源: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安徽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煤业分公司谢桥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现场24人涉险。截至目前已升井22人,2人失联,22人中有7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其严重,暴露出一些地区和矿山企业政治站位不高、关键时刻不知轻重,红线意识不强、责任严重不落实等问题。各区县、各矿山企业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县、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规定,深刻认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警示高悬、警钟长鸣,全力抓紧抓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管用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矿山各类事故发生。

二要严把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关。全国“两会”结束后,矿山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将会明显增加,各区县要按照《关于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黄安办〔2024〕6号)要求,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标准和验收程序,隐患整改不到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产复工,严防“带病”恢复生产。地下矿山复工验收合格后,必须报经相应县级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三要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各矿山企业要在前期开展普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的方式,提高普查的精准性和全面性。进一步查清影响矿井开采的含水层、现有生产矿坑的积水区分布范围、导水构造、岩溶带分布情况、封闭不良钻孔数量、采空区等情况。根据普查情况,及时重新修订原普查报告。各相关区县应急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普查报告逐个“过筛子”,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是强化灾害应急处置。各地下矿山企业要加强井下通风管理,严格执行通风系统定期检测制度,在井下启封密闭等关键作业时,要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分析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化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报告,出现事故征兆时,必须执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及时撤出危险区域所有作业人员。

各区县要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方式,扎实开展井下通风、隐蔽致灾因素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启封密闭等关键作业环节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罚,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请各区县立即将此提示函转发至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督促矿山企业认真抓好落实,并于4月10日前将辖区内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及本提示函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黄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