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55758/202508-00006 信息分类: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8-06
发布机构: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四)

作者:项鑫鑫 发布时间:2025-08-06 11:22 信息来源: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黄山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推动化工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加快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供其他企业参考借鉴。

案例一:2025年4月16日,黄山区黄山路道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开发区加油站加油员赵某在巡查时发现油罐区操作井有积水,可能导致油罐进水,存在设备生锈腐蚀风险,赵某立即向值班经理报告问题隐患,经核实,情况属实。企业立即组织人员对积水进行了清理。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关规定,给予赵某50元奖励资金。

案例二:2025年1月22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黄山区甘棠加油站站长陈某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顾客进入油罐区接打电话,且油罐区隔离设施不完善,存在火灾爆炸风险。陈某第一时间劝离顾客并向公司上报,建议完善油罐区隔离设施。由于陈某及时处理和报告隐患,公司对程某发放奖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