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黄山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加快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供其他企业参考。
案例一:2025年5月6日,黄山市信德成胶业有限公司员工叶某在工作中发现切胶机液压油有渗漏,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叶某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立即对设备更换了密封件清除隐患。企业对叶某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行为给予奖励200元。
案例二:2025年8月15日,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一车间班组长汪某发现生产一车间屋面未设照明灯,晚上人员屋面在巡查时可能会被约10公分高的防雷网绊倒,他发现该隐患后立马进行报告,企业生产部经理核查后发现属实,安排电工加装照明设备。企业对汪某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行为给予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