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黄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工作要点意见的函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皖安〔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拟定《黄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并征求意见,如对文件内容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11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黄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黄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事故、四川木里“3·30”森林火灾事故教训,坚持以案为鉴、以事为师,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深入实施“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两下降”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法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科技支撑、提升基础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开展专题宣传学习。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2.强化改革任务落实。加大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力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改革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各项安全生产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分别落实)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压实党政领导责任。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新调整的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6.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加大约谈、“回头看”等工作力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7.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1”,即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6”,即一是旅游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非煤矿山领域(含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应急局会同市经信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消防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森林消防由市林业局会同市应急局负责;五是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六是地质灾害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应急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N”,即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和供水、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有限空间、金属冶炼、防洪工程设施、校园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别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8.建设全方位的安全防控监测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要求,建成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建成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建成城市管网安全监测信息系统。(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推行“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
9.加强城市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城市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等)
10.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清理、重点地区专家指导服务,加强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利用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机场和城镇燃气使用等环节、领域的安全检查。统筹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和化工园区建设,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园区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强化对园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企业的监控,建立全覆盖的监控系统,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化工园区成为重大隐患的集中区、事故的多发地。(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11.强化火灾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各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排查整治,推动加强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加强林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
12.强化交通运输重点治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对照贯彻落实《黄山市加强公交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分工落实,推动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工作,指导运营单位加强管理培训。坚决打击“两客一危”和“营转非”大客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上跨铁路的公路桥梁、道口安全管理,提升道路桥梁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
13.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以房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重点开展综合性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14.推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等安全治理,在旅游、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机、民航、电力、民爆物品、军工、校园实验室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严防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黄山机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四、完善安全生产法治
15.健全法规制度体系。突出抓好《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适时推动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16.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持续推动以“严执法、强管理、排隐患、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和选择性执法问题。坚持规范执法,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规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17.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及时有效查处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
五、创新安全监管机制
18.继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业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加强执法检查与信用管理联动,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加大重大问题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19.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执法检查,区分企业安全条件,实施差异化监管和专项执法。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信息系统,配备移动式执法装备。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0.引导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分类健全专家库,建立专家“查隐患助执法促整改”工作机制。鼓励各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提高监管质量效果,倡导具有良好业绩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支撑安全生产。推进实施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和信用评定。(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2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一线员工以“零容忍”标准履职尽责,形成无缝对接、运转高效的工作闭环,把隐藏在身边的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实现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六、加强安全科技支撑
22.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对接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市级应急管理综合平台、指挥调度等系统,建设应急管理“智慧中枢”。推进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智慧消防”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全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恶劣天气条件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全面提高全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运营科学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23.推广应用新型科技装备。优化整合市科技计划,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攻关和智能装备研发。在危化品领域推广应用泄漏遥感探测、罐区紧急切断、危化品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积极推进安装升级渔船防碰撞自动识别及定位系统。(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
七、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24.强化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支撑。用足用好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积极对接省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等政策制度,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
25.加快推动安全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委《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安全产业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年)》,提升安全产业创新能力,实施安全产品示范工程。(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26.继续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船型、车型标准化和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深化渔业、农机、公路水运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27.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修订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综,高度重视预案在实践中的运用、检验和完善,根据抢险救援实战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28.强化专业救援力量建设。继续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共建项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区县共建、政企共建方式,推进危化、非煤矿山、水上救援等骨干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能力建设。组织参加安徽省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促进危化救援队伍提升技术战术水平。督促指导非煤矿山救护队伍及其依托组建单位强化队伍训练和考核,有效提高队伍管理和救援技战术水平。以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为牵引,深入开展消防实战演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管理使用,定期对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和单位微型消防站开展业务指导,建立完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29.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全面摸清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基本情况,掌握位置分布、专业特长、队伍能力等基本信息,推动建设社会应急力量信息平台。制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紧急征用和奖励补偿办法。建立吸纳优秀人才加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30.强化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系统相关教育培训制度,提升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成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教活动,进一步加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技能,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31.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指导推动区县政府充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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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19-07-0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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