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征集时间:[ 2024-04-24 00:00 ] 至 [ 2024-05-24 00:00 ] 状态:已结束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结合《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市应急局起草了《黄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524日。

联系人:胡韶辉;电话:2355107;传真:2355456;

邮箱:hsskzjzzhb@163.com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黄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

三、修订过程

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际形成了初稿,经过征求各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形成了《黄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区县应急管理

健全应急部门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坚决纠正、改正、制止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举报受理

   (一)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应急部门直管行业领域企业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非煤矿山领域:

1.矿井未安装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以及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和隐蔽;

2.井下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

3.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等提升设备未定期检测检验;

4.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5.非煤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

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未履行许可手续;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作业过程无人监护;

2.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

3.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及管件发生泄漏,未妥善处置仍继续运行。

烟花爆竹领域:

1.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他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工贸领域: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未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不予受理情形

1.对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线索的举报;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以及举报事项不明确,企业名称、位置不具体的;

3.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本人或授意他人的举报;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4.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已经发现并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

6.其他不属于举报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559-2312350)、市应急局微信小程序举报平台、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通过电话途径、微信小程序平台受理的举报件,接报人员填写黄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单》(以下简称举报受理单)后由综合协调科根据举报内容对举报件进行初核分发,由局有关业务科室或相关区县应急管理局承办

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件按程序办理

二、核查处理及反馈

举报核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执法程序和要求进行,特别是要注重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应当自事项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形成书面核查处理报告。核查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需立案查处的,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承办科室负责立案调查处理。

举报件核查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由具体承办科室采取电话告知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及隐患整改情况并在举报受理单上如实记录。转办的举报件办结后要按照程序要求予以反馈通过微信小程序举报平台受理的举报件办结后,由举报平台自动发送举报办结短信提醒至举报人手机,举报人登录微信小程序则可实时查看具体查处情况反馈。

、奖励

办理流程

举报核查处理结束后由承办科室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件提出奖励依据和建议填写《黄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以下简称奖励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交局办公室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兑现举报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实名举报受理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200元(含)至1000元(含)奖励。

其中,地下矿山井下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未履行许可手续;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他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经营违禁超标产品;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情形和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奖励。

地下矿山矿井未安装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以及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和隐蔽;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作业过程无人监护;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情形和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400元奖励。

地下矿山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等提升设备未定期检测检验;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危险化学品企业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等情形和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700元奖励。

非煤矿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及管件发生泄漏,未妥善处置仍继续运行等情形和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

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对联名举报人的第一署名人给予奖励。

、存档  

核查或立案调查工作结束后,办公室负责将举报受理单、核查或调查报告、证据材料、反馈情况、奖励审批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建立举报台账,并及时统一归档。

五、附则

对举报查实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改、处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县应急管理遵照执行。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05-24 15:39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4日,我局就关于公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未收到意见建议。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