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三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二级的通知
各区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根据《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决定于 6月 20日15时将市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二级。
请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指导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响应期间要加强灾情信息报送,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黄山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