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安徽盛美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等级的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皖应急〔2022〕1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安徽盛美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编号:皖AQBJXⅢ202400590),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等级。
按有关规定,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定级;并请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收回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