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工贸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十二)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维护员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全员参与隐患治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查隐患、全员保安全”的良性氛围。此次发布的案例,集中展现了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运行实效,也为其它工贸企业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参考。
案例一:2025年11月12日,黄山珍味坊食品有限公司某员工反映公司部分污水井盖未做防护措施,公司接到反映后立即研究制定方案,加装防护措施并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规定,奖励该员工200元。(屯溪区应急管理局提供)
案例二:2025年11月15日,黄山市歙县益昌机械钢锭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领机修工班组相关人员开展生产车间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期间,钢锭模车间员工杨某某主动反映车间开箱处行车吊物链条局部轻微变形,可能影响行车安全运行,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经现场勘查确认,该行车吊物链条变形情况属实。公司立即安排对该链条进行更换,并且对车间所有行车链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依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关规定,奖励杨某某100元。(歙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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