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工贸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十七)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维护员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全员参与隐患治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查隐患、全员保安全”的良性氛围。此次发布的案例,集中展现了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运行实效,也为其它工贸企业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参考。
案例一:2026年3月5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质管部徐某发现实验室热封仪电线破损,存在意外触电和引发火情的危险,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员报告。经核实,报告的隐患确实存在。公司立即对热封仪电线进行更换。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公司对该员工奖励了200元。(徽州区应急管理局提供)
案例二:2026年3月19日,安徽日基焊接装备有限公司翟某某发现停车棚内电瓶车充电器出现冒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断电、隔离等有效处置措施,快速消除安全隐患并上报公司,成功避免了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了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了该员工100元。(徽州区应急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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