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55758/202401-00009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机构: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1-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安办〔2024〕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15:50 信息来源: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遏制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皖安〔2010〕10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加强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工作的通知》(黄安〔2011〕7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挂牌督办和备案,是指市安委办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限期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道路运输事故、铁路事故及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除外。

二、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和备案工作。

三、市安委办对下列情形的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一)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的一般工矿商贸事故;

(二)同一县(区)2个月内连续发生一般工矿商贸事故;

(三)同一县(区)年度内发生3起(含)及以上一般工矿商贸事故;

(四)2人(含)以上涉险事故或未造成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五)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事故。

四、市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县(区)安委会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名称、督办事项、办理期限,以及督办解除方式和程序。

五、对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的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办将对督办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事故查处进展情况。必要时,市安委办派出工作组赴相关县(区)进行现场督办。

六、事故被挂牌督办的县(区)安委会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特殊情况下,经报请市安委办批准同意后,挂牌督办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七、挂牌督办的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由县(区)安委会及时书面报市安委办审核。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调查程序的合法性;

(二)事故调查报告文本的规范性;

(三)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以及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四)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的适当性;

(五)防范措施建议的可行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八、市安委办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需要对报告内容进行完善的,形成书面意见函告相关县(区)安委会补充完善。

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相关县(区)政府作出批复决定。

九、县(区)安委会在事故批复后,应当在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报市安委办备案。备案工作完成后,市安委办及时下达解除挂牌督办决定。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工作的通知》(黄安〔2011〕7号)同时废止。

黄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