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黄山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加快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供其他企业参考。
案例一:2025年10月13日,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某某在巡查时发现配电房南侧绝缘垫存在少量积水,江某某立即对配电房内外展开全面检查并将隐患报告安环部,确认原因为配电房屋顶防腐防渗保护层开裂,雨水通过裂缝渗入配电房内,企业立即组织机修人员对屋顶防腐防渗保护层开裂部位进行修复消除隐患。此次隐患的及时发现与处置,有效避免了因雨水渗入可能引发的配电房电气短路、火灾及人员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江某某给予人民币500元的奖励,并将其作为典型案例纳入公司安全培训教材,通过内部宣贯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意识,切实激发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
案例二:2026年1月15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加油站站长程某在巡检时发现变压器有烟冒出,他立即关闭加油站内总配电开关,利用灭火器对故障变压器进行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有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随后公司对故障变压器进行更换维修。企业对程某及时处置并报告事故隐患行为给予奖励200元。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