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职责。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的信息;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代表黄山市应急管理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发生的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新闻单位座谈会、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通过“黄山市应急管理局”等政府网站发布。
四、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市应急管理局新闻信息;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对违规发布新闻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